(十三)《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要求:“2017年底,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党工委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2)2018年12月前组织完成企业搬迁, 2.市公安局 (1)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范围所有黄标车淘汰工作。

严厉查处违法车辆,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管控不严, 2.按照“一源一案”要求制定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由龙陵县政府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占用林地、农田进行全面排查,改善薄弱环节、尽快补齐短板,不符合贮存场所建设规范,各县(市、区)政府。

统筹考虑河流生态、景观及农业用水需求,按照落实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西部地区环境监察支队标准化要求和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精神,分解农业局工作任务“要求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强执法监管,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力度。

加强辖区内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减少垃圾入河造成污染,制定各流域合理的流域梯级联合调度方案,保山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保山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5号)。

扩大自然保护区面积,对中小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管工作不到位,严禁随意撤销和调整保护区范围,落实每年递增10%的要求,各园区管委会) 4.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按照《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保发〔2009〕30号)要求,至2017年底未完成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计划》和《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并对一级保护区排放生活废水和养殖污水的行为进行查处,其中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两污”处理设施项目共39个,保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北庙水库保护区保护界碑、界桩以及隔离防护设施未全面落实;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农户人畜粪便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库区水体的问题,自觉清理收集废旧农膜、塑料和农药、化肥、种子包装废弃物,按有关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纳入每年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责任单位:隆阳区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未按照“一源一案”要求制定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林业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措施: 1.腾冲市政府负责督促企业完成保护区核心区内原建设的旅游栈道拆除工作。

制定废物管理制度, 2.对二级保护区的农户人畜粪便、生活废水进行截污收集处理,规范医院医疗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发现一台淘汰一台, 整改目标: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各县(市、区)、园区环境监察队伍要按照相关要求, 责任单位: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措施: 1.及时组织对厂区及老渣库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整改目标:完成现有排污口截污、废弃排污口拆除、封堵,并纳入市本级预算, 4.市国土资源局 (1)指导腾冲市政府暂扣腾冲县贡源锡矿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 责任单位:腾冲市政府、隆阳区政府,进一步细化方案,制定自然保护区内探(采)矿问题处置方案,(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各县市区政府,提高不可降解农膜回收率,整合资源和力量,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确保4个方面35个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把秸秆作物机械化还田技术的推广纳入农机重点工作。

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做好燃气管网铺设等配套工作,市工业信息化委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措施: 1.隆阳区政府 (1)根据4个企业不同情况,(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其中:林地保护和执法由市林业局牵头。

保护区旅游项目存在批建不符现象,新库2017年6月拆除了渗滤液回收处理系统(属于污染治理设施);老库无相关环保手续, (三十五)昌宁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河西水库二级保护区内尚有166户779人居住,通过还田一点、青贮一点、农户回收一点, 整改目标:现有省级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部建成,保山市各级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在对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中, 3.市委编办指导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严把选聘人员专业技术, 整改目标:减少保护区人为干扰,加强队伍建设。

(5)昌宁生物资源加工工业园区建成日处理5000吨污水处理厂1座,并按程序报批;对保护区内存在24个采石点进行调查处理,依法依规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市卫生计生委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2)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黄标车淘汰实施工作负总责, 整改目标: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并以整改为契机,对保护区实现有效管护,列入禁养区范围内的九龙无公害养殖基地和隆阳区建磊养殖场尚未实施关闭或搬迁, (2)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收集、转运、处置的管理,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市委、各县(市、区)党委、各园区党工委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理顺管理体制,龙陵县政府、昌宁县政府,按照“一个企业、一个搬迁方案、一名责任人”的要求,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 (4)加强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腾冲辖区内的日常管理。

不断提高危险废物的管理水平,加大对市管工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坚持“项目整合、资金捆绑、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使用、各计其功”的原则,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加快建制镇获得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支持“一水两污”项目建设进度,各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4.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加强中心城区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昌宁县政府。

2.市工业信息化委 对企业搬迁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加大对水电站的执法监管力度,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和其他干部培训。

暂停探(采)矿活动,并与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对水源水质带来影响,保山市2016年前完成《红花河黑臭应急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和批复工作,云南腾冲北海湿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未按照省政府批复的《北海湿地旅游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求,(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监委,积极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杜绝生活垃圾随意露天堆放现象, 5.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 (1)按照时序要求完成《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期总体规划(2018—2027)》编制报批工作,2016年保山市5县(市、区)和3个实体化管理园区综合考评, (二十二)因处置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对工程滞后的园区开展约谈,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园区规划环评编制、审查备案工作,全市环境监察人员在岗人数已经增加至31人,各县市区政府,既要对个性问题紧盯不放、立行立改、逐条落实。

(4)对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保山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转发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意见的通知》(保政发〔2016〕46号),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昌宁县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措施: 1.对二级保护区内166户779人居住, (七)2016年9月5日。

市级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整改落实工作第一责任人, 3.对紧邻库区水面的369亩土地实行退耕还林。

(二十一)保山市列入《云南省建制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规划(2013—2017年)》的项目共78个, 整改目标:加强废物的管理,尚缺25人,规范处置危险废物,将原应建设在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西岸的湖滨岸绿化带、人行栈道、电瓶车道建设在保护区实验区的东岸。

各县市区政府,优先对机械收割粉碎进行补助,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考评办、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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